责任 安全 创新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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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更好地提供企业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企业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重大事项

      3.企业经营管理

      4.重要人事变动

      5.企业安全环保及应急管理

      6.设备物资采购

      7.员工招聘信息

      8.社会责任

      9.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企业主要通过新华发电门户网站(网址),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移动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企业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新华发电门户网站(网址www.xhhydropower.com)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新华发电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企业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新华发电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新华发电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传真:010-83682359   邮箱:xinhua@xhhydropower.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万润大厦501

      邮编:100070

      (二)申请的提出。

      1.材料准备。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填写《新华发电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新华发电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新华发电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华发电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办理。

      新华发电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符合依申请公开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电话或者电子邮件)作出相应受理确认,并正式登记受理。

      申请表应当详细写明申请信息的用途,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不予公开。

      附件:新华发电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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